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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考试指南
京剧专业:
一、招生标准
依据招生简章所示,以中等艺术学校戏曲(京剧)
表演专业毕业生所具专业素质为基点,进行考试。以 发现和选拔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及创造潜力的戏曲表演 和戏曲教学人才为招生目的。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以剧目片断、基本功、口试为三项测试内容,全面考查考生所具戏曲(京剧)表演专业素质和能力,
以及其潜力和发展方向。
三、初试
1、剧目片断:
重点测试内容。考生根据本专业行当特点,自选
一段剧目片断(时间:5--10分钟)应试。考查考生 掌握"唱念、功法、表演及综合表现"的能力。
2、基本功:
基本功由:"腿功、把子功、毯子功、身段"四
项组成。考生任选两项应试。考查考生所掌握的基本 功法及技巧水平。
四、复试
1、 与初试不同的京剧剧目片断(时间:5--10分钟)
考核,以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素质以及所会剧目的知识面。
2、 基本功:深层次考查考生所掌握的基本功法及技
巧水平。
3、 即兴命题小品:由主考命题,考生可随意抽取,
根据题目留给10-15分钟编创小品,然后表演。着重考察 考生的创造力、表现力。
4、口试: 根据考生所选剧目片断提问:A、分析剧目片断;
B、分析人物情景;C、表演心得。考查应试者理解剧情、 剖析人物的能力,以及掌握表演基本理论的程度。
注:应考各项内容时,应注意文、武两方面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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