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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红梅大赛 参赛细则
一、主办单位
中国戏剧家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中国戏剧家协会艺术发展中心
三、协办单位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戏剧家协会
四、活动的基本性质
“中国戏曲红梅大赛”活动,是中国戏剧家协会为了填补“小梅花”年龄段以上戏曲演艺人员的鼓励空白而设立的一项更加具有行业技能鉴定意义的戏曲艺术赛事。
五、活动宗旨与目的
“中国戏曲红梅大赛”活动的宗旨是:响应中央号召,实践“三个代表”,弘扬民族文化,推出戏曲人才。活动主要目的是:为戏曲演艺人员提供展示才华和学习交流的广阔平台,检验和鉴定他们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中华民族独特的戏曲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六、活动举办时间
“中国戏曲红梅大赛”活动定于2004年8月初发动、报名,9月1日至10月底完成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预选和推荐工作。2004年10月31日前,各预选区将参加复赛选手的有关资料报送中国戏剧家协会。11月15日之前,中国戏剧家协会组织专家从复赛选手中优选100-120名,2004年年底前完成决赛。
七、参与剧种和要求
全国所有戏曲剧种原则上均可参赛。考虑到剧种分布和流行的区域不同,在进入决赛的选手名额上,对部分剧种给予一定程度的倾斜。
要求每个选手的参赛节目不得超过10分钟、且不得少于5分钟(2人或2人以上同时参赛的节目,不得超过12分钟、不得少于6分钟),演员演唱时一律带妆彩唱,提倡选择能够充分展示选手唱念做打功夫的精品段子或新创段子参赛。向中国戏剧家协会推荐的选手录像带或光碟,须配以唱词字幕。各地如有乐队人员参赛,其细则另行通知。
八、参与资格与分组
15至49周岁为本届活动的参与年龄段,专业剧团、艺术院校、民营剧团和社会各界适龄人员以及海外华侨均可报名参加。但是在比赛中不再进行专业组和业余组的区分。
九、活动方法与程序
1、在全国性的宣传发动工作展开后,以各预选区的省级戏剧家协会为轴心,依靠当地党政机关、联合新闻媒体和知名企业,共同组成预选区选拔赛组委会,领导当地选拔赛的一切工作。为保证选拔赛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中国戏剧家协会指派专家1至2名出任各预选区选拔赛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
2、各个预选区自行确定冠名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自行规定报名日期和报名方法,自行设立奖项与获奖名额,自行组织选拔赛。
3、通过选拔赛,各个预选区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规定名额于2004年10月31日前将参加复赛选手的有关资料报送中国戏剧家协会。
4、至报送截止日起,中国剧协组织专家对参加复赛选手进行严格评选,并向入选决赛者发出书面通知。
5、2004年年底前,中国戏剧家协会组成决赛评审委员会,进行决赛的评选工作。
6、所有入选决赛的选手按照入选通知书规定日期抵达决赛举办地,并按照规定的场次参加决赛。
7、通过若干场次的评选,取得最终的评选结果不予公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调优秀选手组台举行一场颁奖晚会。
十、活动设奖与奖励
鉴于组织工作的重要性,活动设立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并为获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或有奖金)。
参加决赛的选手,由中国戏剧家协会颁发获奖证书。
活动设红梅金奖约35%,红梅奖约65%。
十一、预选区划分及复赛名额分配
为了使活动的操作较为简便,各预选区原则上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分。其中广州预选区含广东、香港、澳门、台湾。组委会特别提倡:在利益共享的原则基础上,各预选区组委会可以寻求当地优秀企事业单位作为活动的协办单位和预选区的冠名单位。各预选区报送复赛选手不超过10名,举行选拔赛的预选区不超过20名。
十二、其它事项
1、各省、市、自治区戏剧家协会领队1人于决赛报到日期前抵达决赛举办地,参与决赛的组织联络和接待安排工作。
2、决赛选手按照通知日期抵达决赛举办地后,立即按照行当、专业抽签确定参加决赛的出场顺序(可委托领队代抽)。
3、参加决赛的演员选手必须携带录有节目唱词的电脑软盘供决赛时使用。唱词录入时,应尽可能准确,避免错字、白字。
4、参加决赛的选手如不带乐队进行现场伴奏,则必须在得到决赛通知后按照规定日期向中国戏剧家协会提交节目的音乐伴奏带(纯伴奏音乐)与混合录音带(伴奏音乐加演唱)各一盘。
5、为扩大活动影响,决赛结束后,组委会可能安排部分选手举行颁奖晚会和巡演。选手须服从并积极配合组委会的演出安排。
6、复赛报送材料包括:A.节目录像带,B.选手的标准照、剧照、生活照或艺术照各一幅(剧照须与参赛剧目一致),C.选手户口本影印件和统一报名表,D.预选区组委会组织选拔赛的书面介绍材料一份(作为组织奖评选依据之一)。以上涉及的所有文字材料必须打印无误。
7、参加决赛的选手及其随行人员,自行承担食宿费用。
8、为尊重参与者的知情权,各预选区组委会或戏剧家协会应尽可能将本细则发至选手本人,或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其详细告知。
9、各预选区组织选拔赛时,应尽可能采取寻求社会资助的方式解决经费问题;如需向参与者收取报名、评选、录像、录音等费用,须按照实际费用明码标价并遵循自愿原则,同时将收费价目表及说明传真至大赛组委会,以便在选手向组委会咨询时协助给予解释。对于利用赛事赢利的赛区,组委会将在调查核实后利用媒体予以公布,并且做出进一步处理。
10、为了保证活动的高水平和公正性,评选工作将严格按照水平和程序进行。对此,希望选手以及各省级戏剧家协会给予理解和支持。如果出现选手以各种形式干扰评选工作的情况,组委会将取缔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参与资格;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于各级组织者和评选人员予以监督。
中国戏剧家协会
二○○四年八月三日
组委会地址: 北京东四八条52号中国戏剧家协会,邮政编码:100700,电话及传真:010-64029758、64034174、84046081,联系人:周光、王佐民、薛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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